定制家具在現在社會越來越流行
做家具定制的商家也不斷增加
但是如果選中的合作商家不專業
就會出現很多的問題
下面咱們就來看看假如在定制時沒選對合作方會有多麻煩
李某新居裝飾,特意定制購買品牌衣柜
收貨后卻發現貨不對板
意識到自己被騙后
他將家居公司訴至法院
李某與某家居公司訂立合同,向某家居公司定制購買衣柜等產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衣柜的品牌為某指定品牌。后某家居公司向李某交付了衣柜等產品,李某收貨后發現某家居公司交付的衣柜并非“安泊”品牌,某家居公司稱其中部分材料為某指定品牌公司所生產。李某以某家居公司存在欺詐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某家居公司三倍賠償其損失。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衣柜品牌為某指定品牌,但某家居公司向李某實際交付的衣柜,經安泊公司質量鑒定并非全部是安泊公司生產的產品,該行為侵害了李某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某家居公司銷售的衣柜不是指定品牌,構成欺詐,根據法律規定,應適用懲罰性賠償,三倍賠償李某受到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決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李某在選購衣柜時,明確其所需要衣柜的品牌,系基于其對該品牌的信任。李某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某家居公司在向李某交付衣柜時隱瞞其交付產品并非全部為消費者定購品牌這一事實,以非純正品牌衣柜代替品牌衣柜,存在明顯欺詐的故意,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依照三倍賠償的規定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原標題:《【以案說法】購買衣柜貨不對板,法院判罰三倍賠償》